|
联系电话 |
报社名称:证券时报社
联系地址:证券时报北京广告部中心
联 系 人:广告部
电 话:13811212117
手 机:13911345023
传 真:86-010-56192848
邮 箱:2524026677@qq.com
|
|
|
刊登案例 |
|
| 名 称:股权转让公告-中国证券报广告部
浏 览 量:次 发布日期:2020/4/28 9:04:48 留 言: | 详细信息:
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(以下简称“灵宝国资”)持有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黄金股份”)22330 万股国有法人股份现公开转让。
一、转让标的
灵宝国资持有的黄金股份 22330 万股国有法人股份 (黄金股份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,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04981元,总股本770249091 股 。 灵 宝 国 资 现 持 有 该 公 司296840620股,占总股本的 38.54%)。
二、批准情况
本次转让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。
三、股份转让底价
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定,且不得低于黄金股份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(已经国际知名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审计)。
四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1.意向受让方为法人。
2.意向受让方设立三年以上,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。
3.具有明晰的发展战略。
4. 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。
5. 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向灵宝国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800 万元整。
五、转让方式
在公告期内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,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,并具财务顾问报告。经评审后,若满足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一家,则以股份转让底价与受让方达成一致,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;若满足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,则以股份转让底价为基础进行竞价,价高者为受让方,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。
六、公告期
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,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 18:30。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灵宝国资提出受让申请、提交相关材料、并向灵宝国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800 万元整(以银行到账为准),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、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,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。若受让成功,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,若受让未成功,则全额息退还。
银行账户信息:
开户名: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
开户行:灵宝市邮政储蓄银行
账 号:100856929260010001
联系人:张女士
联系电话:0398-8859922
联系人:张先生
联系电话:0398-8858129 15803982369
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责任限公司
二○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
| |
|